“以案说险”:远离“保本高收益”欺诈陷阱
案例:
年近七旬的孙阿姨声称购买了某非金融企业员工丁某推荐的保本高收益理财产品。该产品不但保本还收益高,年化利率高达8%,而且只有内部员工才有资格购买。为了回馈老客户,员工丁某将自己的购买资格让给了孙阿姨。孙阿姨信以为真,购买了100万元该理财产品。产品到期后,孙阿姨向丁某催要投资本金及利息,由于一直拿不到投资钱款,被害人孙阿姨开始产生怀疑,并前往丁某的企业求证,发现自己签的理财协议都是假的,于是报警,但被骗钱款已被丁某挥霍殆尽。
案例解析:
2018年4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理财产品刚性兑付被打破,对于宣传理财保本的不可轻信。
资管新规明确规定了,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了解理财销售渠道是否具有销售资质很重要。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业场所销售自身依法发行的理财产品及合作机构依法发行的金融产品,应实施专区“双录”管理,即设立销售专区,并在销售专区内装配电子系统,对每笔产品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双录”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减少私自销售产品、误导销售等问题。
苏州信托提醒您:
1、投资者要选择正规持牌机构。注意查验相关机构是否具备经营资质,防范非法金融活动侵害。
2、选择正规从业人员。投资者应注意查验提供销售服务人员的金融从业资质,防范诈骗风险。不随意提供个人信息、金融账户信息,不轻易点击不明链接,不向不明第三方转账汇款。
3、选择正规销售渠道。投资者要在正规营业场所接受金融服务,通过金融机构官方线上线下渠道购买产品,该录音录像的要录音录像。不要让金融机构内部工作人员代购买,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要直接进入理财产品的发行人账户,如果进入个人账户或者第三方账户很可能就是买了“假理财”。
4、投资者尤其是高龄投资者要摆正心态,买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不贪图理财产品投资的高息回报。没有高回报、低风险的金融产品,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投资者应清楚“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
着高风险,投资者应清楚“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
年近七旬的孙阿姨声称购买了某非金融企业员工丁某推荐的保本高收益理财产品。该产品不但保本还收益高,年化利率高达8%,而且只有内部员工才有资格购买。为了回馈老客户,员工丁某将自己的购买资格让给了孙阿姨。孙阿姨信以为真,购买了100万元该理财产品。产品到期后,孙阿姨向丁某催要投资本金及利息,由于一直拿不到投资钱款,被害人孙阿姨开始产生怀疑,并前往丁某的企业求证,发现自己签的理财协议都是假的,于是报警,但被骗钱款已被丁某挥霍殆尽。
案例解析:
2018年4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理财产品刚性兑付被打破,对于宣传理财保本的不可轻信。
资管新规明确规定了,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了解理财销售渠道是否具有销售资质很重要。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业场所销售自身依法发行的理财产品及合作机构依法发行的金融产品,应实施专区“双录”管理,即设立销售专区,并在销售专区内装配电子系统,对每笔产品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双录”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减少私自销售产品、误导销售等问题。
苏州信托提醒您:
1、投资者要选择正规持牌机构。注意查验相关机构是否具备经营资质,防范非法金融活动侵害。
2、选择正规从业人员。投资者应注意查验提供销售服务人员的金融从业资质,防范诈骗风险。不随意提供个人信息、金融账户信息,不轻易点击不明链接,不向不明第三方转账汇款。
3、选择正规销售渠道。投资者要在正规营业场所接受金融服务,通过金融机构官方线上线下渠道购买产品,该录音录像的要录音录像。不要让金融机构内部工作人员代购买,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要直接进入理财产品的发行人账户,如果进入个人账户或者第三方账户很可能就是买了“假理财”。
4、投资者尤其是高龄投资者要摆正心态,买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不贪图理财产品投资的高息回报。没有高回报、低风险的金融产品,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投资者应清楚“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
着高风险,投资者应清楚“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